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1. 遗嘱的形式 :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2.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
遗嘱继承人可以是自然人、组织,包括继承人或非继承人。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 遗嘱的效力 :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4. 遗嘱的撤销和变更 :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5. 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 :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6. 通知义务 :
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7. 其他注意事项 :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由人民法院判决确认。
以上是《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的一些核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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