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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双倍工资时效

劳动仲裁双倍工资时效

劳动仲裁中关于双倍工资时效规定如下:

1. 时效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2. 时效起算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 双倍工资性质 :双倍工资差额性质并非劳动报酬,而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具有惩罚性赔偿金的性质。

4. 时效中断 :如果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可以中断,并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5. 时效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可以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6. 例外规定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

7. 特别规定 :对于二倍工资中属于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部分,时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2至第4款的规定;对于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时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请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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