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怎么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期限,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不需要主动申请。以下是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流程:
1. 申请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 受理申请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期限届满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条款。
请根据上述流程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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